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保山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四)学历和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共管理及服务类、计算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护理学类、基础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中西医结合类、中药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所设专业相关专业;
(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过失业登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本年度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购买过五险一金;符合其他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六)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系统;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4月24日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网站和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5月17日为接受报名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隆阳区隆阳路60号304室)。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自荐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交彩色免冠1寸近照4张(近3个人月内照)。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1.资格审查:保山市卫健委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入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试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采用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处理等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确定拟聘对象:按岗位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分到低分前5名为拟聘对象,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由拟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保山市卫健委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在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安置人员信息录入、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四)基本待遇
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21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转正后工资35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参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未尽事宜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75-2220960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75-2136376。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